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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版房贷集中规定密集出台上海、浙江、海南等地上调评估上限

发布于:2021-02-24 被浏览:4367次

每一个记者:李玉文张伟每一个编辑:易启江

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两个月之后,现在针对辖区内法人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细则也已经出台。

据记者在《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的信息,上海、浙江、海南等地对辖区内的法人银行提高了房地产贷款评估上限,但具体的银行摊点和提高的范围略有不同。在目前发布的地方版细则中,厦门等地的监管标准与《通知》一致,未作调整。

一些银行指标已经上升

根据《通知》的要求,房地产贷款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上限分为五个档次:大型中资银行40%和32.5%,中型中资银行27.5%和20%,小型中资银行和非县级农村合作机构22.5%和17.5%,县级农村合作机构17.5%和12.5%,村镇银行11

2010年2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银监局近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在内地房地产贷款集中通知》,将三、五行相关监管指标分别上调2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

据记者从相关监管机构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银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号文件,确定浙江所辖内地法人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如下:基于三、四、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 三档上限不变,四档上限提高1个百分点,五档上限提高2个百分点。

此外,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发布的“海南省政府网”,海南已制定《关于实施海南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部副主任石海峰表示,根据规定,海南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适用三档至五档。全省大多数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符合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要求。

“在政策前提下,决定将三级房地产贷款上限提高2.5个百分点至25%,更符合海南实际,有助于相关机构更合理地优化信贷结构。”石海峰说道。

此外,记者从成都银行业获悉,去年底,监管部门下发通知,对四川省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上限实行分步管理。其中,四级机构(县农村合作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比例上限调整为14%(比《通知》基准提高1.5个百分点),房地产贷款比例上限按《通知》执行。

据媒体报道,广东将三四级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分别上调2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山东将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即部分三档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标准上限提高2.5个百分点至25%。

这并不意味着放松了抵押贷款控制

各地之所以能在《通知》的基础上放宽地方银行的房贷限额,是因为《通知》明确了各地可以在范围内合理确定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记者注意到,在目前发布的地方版细则中,也有考核指标上限尚未上调的地方。记者从厦门某法行了解到,前几年,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和厦门银保监管局发布公告称,厦门的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属于第三档和第五档,两个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上限。个人住房贷款比例上限分别为22.5%和17.5%;12.5%,7.5%,与《通知》一致。

《通知》此前统计了截至去年6月底37家上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房贷)和房地产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发现11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房地产贷款比例超过“红线”,达到29.73%。

然而,监管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业务留下了一个过渡期。具体而言,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过管理要求,业务调整过渡期为《每日经济新闻》实施之日起2年;超过2个百分点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国家商业日报